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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虞分中心2021年第1期增值收益公款存放招标公告

发布日期: 2020/12/30阅读:

为切实规范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虞分中心资金存放管理,提高资金效益,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,根据《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》(浙委办发〔20158)、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》(绍政办发〔201586)、《绍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操作细则》(绍住金〔201816号)等文件规,经研究,决定开展增值收益公款存放招标工作,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

一、招标项目名称

上虞分中心2021年第1期增值收益公款存放招标。

 二、招标项目内容

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总计人民币12500万元(壹亿贰仟伍佰万圆整)。考虑到资金支付等需求,资金存放时可由招标人决定分若干存单在中标银行存取。

三、资金存放期限

(无特殊情况,暂定一年)

四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
1.经上级核准具有受委托办理归集业务资格的承办银行;

2.在绍兴市上虞区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或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,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以上,银监部门上年度监管评级属分支机构的银行需评级2级以上(分支机构的银行可参照市分行的监管评级);

3.在绍兴市上虞区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,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;

4.内部管理机制健全,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,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

5.财务稳健,资金充足率、不良贷款率、拨备覆盖率、流动性覆盖率、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;

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投标银行需与资金存放网点一致,不得转移。

四、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、地址

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单位,请于202117日上午930分至12时(北京时间,下同),到财富广场10号楼四楼会议室报名并领取相关招标文件材料。

五、投标时需提供材料

1.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 

2.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3.法定代表人(授权委托人)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(授权委托人)授权委托书(若法定代表人(授权委托人)参加报名,则不需要提供此表单);

4.法定代表人(授权委托人)及被授权委托人(代理人)身份证复印件;

5.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(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年度综合评价证明等)。

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行公章。

六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

投标人应于2021120日上午9: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财富广场10号楼四楼会议室,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。

七、开标时间及地点

1.开标时间: 2021120日上午10:00

2.开标地点财富广场10号楼四楼408会议室

八、相关费用

1.总分最高的中标银行承担本次招标的专家评审费用;

2.投标人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费用。

九、招标公告发布于

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

http://xxgk.shangyu.gov.cn/col/col1228984905/)  

十、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性

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,以正式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。

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。

十一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姓名: 侯佳文

地址 财富广场10号楼404

联系电话: 0575-82008011

十二、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

监督部门区政法委纪检组

联系电话:0575-82155989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12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