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虞区丁宅乡华湾村原华丰办公楼招租(第二次)中标候选人公示
发布日期: 2021/8/16阅读:次
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华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(建设单位)上虞区丁宅乡华湾村原华丰办公楼招租(第二次),于2021年8月16日在上虞区丁宅乡人民政府公开开标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,已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,现将结果公示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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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次 |
投 标 人 |
中标价(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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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中标候选人 |
陈国伟 |
43600元/年,一年一付。 |
公示期限自2021年 8月 16日 10 时至2021年 8月 19日10时止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,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,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(书面形式)。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,采用书面形式,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华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
2021年8月16日